中消协:四大银行借记卡收年费是“霸王条款” 评论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银行卡收取年费是“霸王条款”,“银行以中国银监会和发改委发布的《暂行办法》来为收费做解释也没有
道理”,消协还将“召开全国性记者招待会,力陈银行的违规之处”。据说吓得某银行赶紧撤了银行卡年费公告。
中消协能够为了“消费者”的利益挺身而出,对作为改革举措之一的银行服务收费提出质疑,其勇气理应受到称赞。消协总是顺应消费者的利益而动,消费者总是“大多数人”,为“大多数人”说话,必定得到拥护和喝彩。
但也有例外的时候:3月5日,300多名消费者把苦口婆心的南京市秦淮区消协给砸了,该消协只好请来110民警对付这拨“大多数人”。这一事件说明,“消费者”也是利益驱动的高等动物,“大多数人”的心愿和行为也有不合理的时候。
中国消协此次叫板银行卡年费,不知道是否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
我们有必要从技术角度分析一下该负责人的讲话。
第一,消协自然是应该为“消费者”说话,但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定义并不明确。对于无偿取得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人,算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这些年来一直有争议。四大银行的银行卡10年来都是免费大餐,消协能不能依据《消法》对这些免费持卡人实行如此主动热忱的保护,目前尚不得而知。
第二,该负责人援引《消法》第24条认为,银行以通知、店堂公告的方式更改协议是“霸王条款”。第24条的原文是这样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字面理解,店堂告示等所列内容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内容是否公平合理。银行要为银行卡服务付出大量的费用和劳动,无论是从市场经济原理出发,还是从为持卡人提供更好更长久的银行卡服务考虑,都有必要收取年费;持卡人为接受服务而支付适当的价款,也是完全公平的交易。因此,这样的做法合法、合情、合理,也符合国际惯例。我们绝不能主观地认为凡是让消费者支出增加的条款就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以前持卡人从银行免费获得银行卡服务的协议,恰恰是“显失公平的”。
第三,该负责人之所以认为银行以《银行收费暂行办法》来解释也没有道理,是因为他认为,虽然主管部门给了银行收费的权利,但银行既然在客户办理借记卡时没有收费,那就等同于放弃了这个权利。笔者以为,银行确实是放弃过这种权利,正因为如此,四大银行都没有追收以前的年费。但“曾经放弃”并不会导致“必须永远放弃”的法律后果。银行卡从免费到收费是银行调整产品及服务价格的合法、合理的市场经济行为,这和有线电视、自来水、管道煤气等都可以涨价的道理没什么两样。
不过,年费虽然收得有道理,但银行在此项改革中确实有操之过急的嫌疑。实践证明,改革总是需要对“既得利益”进行赎买,这么多“免费持卡人”形成的合力将是不可估量的,不进行必要的赎买将有可能影响银行改革的进程。当然,这种赎买也只能是相对的补偿,否则就不是真正的改革。如果在实行收费制后对老持卡人采取继续免费一年等优惠措施,相信改革的阻力会小得多。(谢风华
作者现就职于农行湖南分行营业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