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发表文章指出,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 ECD),在1996年发布的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知识经济”这一概念,并对“知识经济”的内涵作了界定:“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这个界定,抽
象地说是可以成立的;但具体分析又显得模糊不清,含义不明。那么如何界定“知识经济”概念才是含义明确的呢?一是从横向静态的角度考虑,二是从纵向动态的角度考虑。从横向静态的角度考虑,是从把国民经济划分为若干不同部门的角度来考虑。任何国家的国民经济作为一个整体,都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经济部门,这些经济部门彼此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前,主要把国民经济划分为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三大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把国民经济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这个角度考虑,“知识经济”就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它与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各自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部门相类似。显然,这样界定“知识经济”,就是承认“知识经济”与其他经济部门同时存在,而不是用“知识经济”取代其他经济部门。从纵向动态角度考虑是把自人类产生以来的经济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发展阶段或若干不同的经济形态。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不同,把从古至今的经济形态划分为渔猎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信息经济四大依次更替的经济形态。“知识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相当于信息经济。应该说明的是,不同的经济形态虽然是以占主导地位的产业为标准划分的,但后面的较高的经济形态,并不否定前面的较低的经济形态中的其他产业的存在和发展,而是在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影响下,把它们提高到更高的水平,使之与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相适应。这种看法,既符合经济发展的历史,又符合经济发展的现状。这两种划分虽然角度不同,但却不是彼此孤立、毫不相关的,而是具有内在同一性的。如果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知识经济成了国民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部门,知识产业成了在产业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产业,那么这个国家就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 说聪明论方法 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举办的“《于光远等名家说聪明论方法》出版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于光远、龚育之、何祚庥、王梓坤、王国政、王德胜、林京耀、刘啸霆、李树全、顾秉钧等数十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学者们说,聪明与智慧是统一的。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并不等于知识。因为,有的信息可以使人变聪明,但也有的信息使人变笨。而且,知识不用就变成了死的智慧。与会者认为,聪明不能是纯知识论的范畴,应该有伦理、道德的内涵。聪明有大聪明与小聪明之分,应该扬弃小聪明,学会大聪明。此外,聪明有大众的聪明,也有为官者的聪明。聪明与否,往往是受利益支配的。有些人本来很聪明,但与自己狭隘的利益一结合,就变得愚蠢了。与会学者认为,应当大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因为一切与生产力特别是与先进生产力作对的,都是愚蠢的。尤其在信息社会,产业结构在大幅度变化,这是落后生产力被先进生产力所替代的过程。而凡是与这种发展趋势相违背的,都必然要失败。聪明学的基本任务是唤醒人的解放意识、创新意识。当然“先进”的概念也应该严格界定。比如,传统与先进的辩证关系,就不能简单地对立起来。从消费的角度看,人类迄今共有四种消费品:第一种是生存资料,第二种是享受资料,第三种是现代工具和通讯工具,第四种是知识工具,以电脑为标志。尤其是第三、第四种改变了世界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这四种消费品与自然辩证法关系密切。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是社会的自然。从自然辩证法到人(社会)的辩证法,关注生产力和科技的发展。所谓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更本质的是生产力的问题。因此,应从生产力发展角度来看国际的政治、经济,深入研究当代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对此,自然辩证法大有可为。现在,我们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迫切需要向人们大力普及聪明学,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应当积极想办法推动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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