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大中专学校时,给予加20分择优录取;初中毕业报考本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择优录取,报考本市及县(市、区)其他高中、职高、中专、职业中专的,加20分择优录取”。这是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昆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情况。
据了解,这是《昆明市贯彻〈云南省农业人口
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实施办法》里“奖、优、免、补”政策中的一部分。该政策从去年8月1日起已在东川、寻甸推行试点,到目前为止,已有1289对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由于试点情况良好,4月1日起昆明市将全部推开“奖、优、免、补”政策。具体如下:
一、条件规定
一般规定1.夫妻双方及其独生子女都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考入大学或转为城镇农业户口参加工作,不影响其父母的身份);2.符合生育二孩规定而自愿放弃再生育,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3.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是指放环、皮下埋植、绝育3种措施中的一种)。
特殊政策1.依法生育了两个孩子,落实了绝育措施后,其中一个孩子在10周岁之前死亡,不再生育的。2.经医学鉴定为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孩子后又恢复生育能力而自愿放弃再生育,终身只养育这一个孩子的。3.独生子女父母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后,其独生子女死亡,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放弃再生育的。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并依照《实施办法》办理了有关手续的。5.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并依法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6.农业人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夫妻双亡,其子女是农业人口的,可享受教育“优、免”政策。
二、奖励范围
1.办理完相关独生子女手续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2.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领取6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3.独生子女16周岁后,免除所承担的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税费改革后免除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4.在未“普九”的县,小学毕业升本县(市、区)初中时,加20分优先录取;5.初中毕业报考本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择优录取,报考本市及县(市、区)其他高中、职高、中专、职业中专的,加20分择优录取;6.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大中专学校时,给予加20分择优录取;7.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杂费、文具费(实行“一费制”的地方,免除“一费”);8.若独生子女不幸夭亡,有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并按规定继续享受有关奖励优待政策的权利;9.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户籍属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州市的农业人口,一次性奖励金养老生活补助费按50%发放,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杂费、文具费按50%给予减免。
据悉,为支持各县(市、区)“奖、优、免、补”工作的开展,昆明市财政将安排对财政困难地区的专项补助。目前,已把所需经费足额列入了2004年地方财政预算。昆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叶一杉特别强调说,“奖、优、免、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移作他用。为规范这项经费的管理,省财政厅、省人口与计生委、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
杨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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