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达
最近,河南省有关部门向公众宣布,开除携款外逃的该省高速公路建设的童姓一把手的公职。此前,河南省已有三任交通厅长先后因腐败落马。浙江、贵州、江苏等省也都有掌管公路建设、城市建设的主要官员携款外逃或落入法网的消息。虽然近年来我们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绩,
但贪官携款外逃,在境外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的情形依然存在。
应该说,贪官携款外逃是许多国家都面临的难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但客观分析这些贪官出逃的过程,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是我们某些机制的缺失帮助了这些贪官。
有道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贪官们之所以成为贪官,会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很多问题是会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暴露出来的。再会掩饰自己的贪官,也不可能把自己掩饰得天衣无缝。媒体报道的许多贪官,在他们出逃前或落网前就有许多外号,比如财色厅长恶霸局长等。这是群众的一种无声的抗议,也是一种不是举报的举报。上级领导部门、监督部门、考察部门对此应该有所警觉,媒体应该有所行动。可惜,一些在群众中口碑极差的官员,不仅继续保有官位,有的还步步高升,为贪污打下了权力基础。
从管理机制上看,政企合一和权力高度集中是产生贪官的重要原因。这些下台的交通厅长、建设厅长、银行行长、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等,既是政府的官员,又是企业的负责人。他们一方面代表政府行使管理的权力,另一方面又代表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他们比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优惠,同时又没有民营企业的风险。在发包、贷款、采购、定价等含有巨大利益的操作中,这些官员享有绝对的权力。他们的一句话可以让一家企业发财,他们的一个措施也可以让一个老板颗粒无收。有的贪官的老婆、孩子就在自己管理的企业里担任要职。当道德、情操、自律等失去了有效监督时,贪欲就会成为他们唯一的选择。
从媒体的报道看,外逃官员的子女往往都在国外留学或生活,老婆或情妇也早就做好了移民的准备,有的已经在国外购置了豪宅,储足了巨款。如果按照中国官员现有正规收入计算,官员们的消费远远不可能达到如此高的水平,其中必有隐情。这也反映出我们监督机制的缺失,说明在一些地方官员的自由度过大,隐蔽性太强,公开和透明远远不够。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对官员等与公众利益休戚相关的人物进行公开的、有效的和全方位的监督。比如公开他们的收入,公开他们的家属和子女的工作情况,包括出国留学、经商等情况。公开是监督的前提。普通群众可以拥有自己的私家秘密,政府官员则不同,他们的公开和透明有利于群众的监督,有利于反腐,更有利于政治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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