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25日电(记者
王志)记者从山东省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处了解到,2003年,山东省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274件,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共计近1700件,纠错率为37%,其中97%的申请人为公民。
据了解,山东省去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068件,受理4
524件,审结4274件,其中复议机关维持原来具体行政行为的为2202件,占49%;撤销502件,占11%;变更66件;确认违法29件;责令履行61件;因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1000余件。
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老百姓对县级政府部门的意见最大,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56%。在复议事项中,针对行政处罚提出的复议申请占47%。
山东省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处长周立新介绍,行政复议不收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与行政诉讼相比,程序简单方便,节约诉讼成本。凭借级别“优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在某种程度上更易被“落实”,而且审结率和纠错率高,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诉讼率低,对于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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