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打离婚, 我当姐姐的来调解。
核心提示
市北法
院昨天调解了一起离婚官司,与以往调解官司不同,法官昨天特意请来了“第三人”———男方的两个姐姐来评说“自家事”,使原本互不相让的夫妻二位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悉,最高法院上个月公布了“关于调解工作新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法庭调解可请第三人参与”,此案是我市第一起引入“第三人”参与调解的离婚官司。
丈夫感情淡两次提分手
市民张女士(化名)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丈夫王某(化名)在我市某机关工作,女儿学习成绩优秀,就在张女士细心经营家庭时,王某对妻子和孩子越来越冷淡,伴随而来的是无休止的争吵。
去年,丈夫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一审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诉讼。事隔半年,王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提出愿意每月支付给孩子200元抚养费。
法官要调解请来俩姑姐
法官昨天开庭调解这起离婚官司时,特意把王某的两个姐姐也请到调解现场。王某反复强调自己和妻子已经没有感情,希望能和妻子离婚。妻子张某则认为是丈夫“花心”对不起她和孩子,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情绪都有些激动,互不相让。
姑姐不护局数落亲弟弟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王某的两个姐姐一直坐在弟弟身边,但姐姐的言语中明显带有“偏袒”弟妹的味道。
王某的姐姐认为,弟弟的婚姻走到今天这一步,主要问题还是出在弟弟身上,并当着法官的面数落了弟弟王某一顿,这让王某多少感到有些意外。面对姐姐的训斥,王某低头不语。
弟妹感安慰点头愿离婚
两个大姑姐的一番话,让张女士的心里多少感到些安慰。她意识到没有感情的婚姻没有维系下去的必要,终于点头同意离婚,王某也提出愿意每月支付给孩子600元抚养费,双方最终心平气和地离开了法庭。
新闻内存
最高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存在多年的法庭调解问题做了进一步完善。
意见稿首次提出,人民法院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定社会经验,或者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有利于调解的组织及人员协助调解工作。这都表明,在婚姻、遗产、赡养以及邻里纠纷等案件中,法院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以及居委会参与调解工作。
访谈
“第三人”出场效果不错
记者昨天采访了负责调解这起离婚官司的市北法院第二法庭庭长杨祥恩。
记者:在审理诸如离婚等民事案件中,法官邀请的“第三人”有什么条件限制?
杨祥恩:参加调解的“第三人”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法官邀请的“第三人”应该是了解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而且“第三人”说的话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来说比较“有份量”,能让当事人“听进去”。
记者:你认为这起离婚官司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杨祥恩:效果还是很不错的,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记者:邀请“第三人”参与调解,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有什么现实意义?
杨祥恩:今后,在类似民事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将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单位领导或朋友参加调解。
因为从实践经验来看,在调解离婚、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让能“说上话”的“第三人”参加调解,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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