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招远金翅岭矿冶有限公司与员工王维坤签订了治安防范承包合同,承包费为25万元。这标志着烟台市“社会治安有偿承包”领域零的突破。
烟台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治安承包合同制的核心,就是改变以往巡逻、联防的义务性质,变成以承包合同为载体的有偿服务,使治安防范与经济利益挂钩,提高治
安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范围内可起到弥补警力不足、减少发案率的作用。
据介绍,招远矿区分散,线长面广,各类案件发案率很高。王维坤的“治安公司”主要负责制止乱采、乱挖矿脉事件,协助警方抓捕偷盗矿石的不法分子,并处理矿区内的纠纷和上访事件。在去年的试运行期,招远矿山企业的刑事发案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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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泰安市农村初步尝试“社会治安有偿承包”,退伍军人周广海以每年10800元的价格承包下该市下官庄村治安,因而成为中国“治安承包”第一人。近年来“治安承包”作为一种新兴的治安管理模式,已悄然在基层农村、厂矿推广,一些大中城市也在尝试。
“治安承包”到底好不好?可行不可行?从山东、河南、浙江等地的实践来看,“治安承包”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一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发案率;二弥补警力不足,缓解警方压力;三弥补经费欠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四激发群众承包积极性,增强承包者的责任心。(完)(张晋
徐忠 孙飞)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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