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孬官作恶被免掉,全城百姓拍手笑。过会再看傻了眼,他又戴上大官帽。”这首顺口溜如果用在刘有庆身上,真是再恰当也不过了。 刘有庆当湖北谷城县委书记时,三年连换三辆轿车,受到中纪委查办,1994年被撤职。可仅仅过了两年,刘就“咸鱼翻身”,被任命为襄樊市委副秘书
长。不久,他又被提拔为襄樊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厅级),后又出任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一“复出”就作恶:大肆受贿,乱搞女人。 面对这咄咄怪事,任何一位公民都会追问:“谁让落马孬官东山再起?”这主要是现实中存在的思想误区使然,即“领导也是人,也会犯错误,错了没什么,改改还重用”。这种思想误区贻害无穷。 我以为,官员掌握着至关重要的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源,对他们的要求,应比一般人员高得多;官员一旦有过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行为,除了极特别情况,是不宜再为官的。在芬兰(其政府在国际组织公布的2003年度“腐败排行榜”上,被列为全世界最清廉政府),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行为如同偷盗抢劫一样,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官员一旦被发现有上述行为,根据社会“惯例”,其从政资格自然而然就终结了。 相比芬兰,我们有些地方对落马孬官、贪官真是太“宽容”了,“宽容”得没了立场,没了原则,乃至腐败分子钻了空子还不自知。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否则,落马孬官翻身,“假币驱逐良币”———刘有庆们可就逍遥自在了。龚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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