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以来,崂山区通过创新政府财力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效提高了财力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了财力投向的日趋优化和资金使用效益的不断提高。
近年来,随着崂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不断增长,政府财力项目投资规模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区级财力资金投入逐年递增。但在原有体制下,项目建设和管理实行的是按部门职能和专业分工,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列入计划后由提报单位来组织实施。由于受部门利益驱使,一些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不可避免地存在建设过程管理不规范的弊端,导致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问题的发生;且许多建设项目由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兼职负责,缺乏专业性,在时间和精力上难免与部门工作发生矛盾,很难保证工作效率、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等等。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崂山区发展计划局通过对全区财力投资项目实施现状和存在问题的深入调研,结合对国家和上级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投资调控政策的研究分析,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和领导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崂山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崂山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据悉,《崂山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不仅建立了从项目储备、提报、评估、决策、实施到竣工验收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对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及招投标、建设资金拨付、建设过程稽查、政府采购、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整个过程的所有重要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对计划、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和项目提报、建设、资产接收等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界定。同时,将农业开发项目、设备购置项目以及街道办事处财力项目一并纳入了区财力投资项目计划管理,从而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财力投资项目决策及组织实施体系。
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强化了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稽查监管。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区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的财力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并建立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及时会同区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财力项目目标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使财力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杜绝了“三超”现象的发生。
随着《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落实,崂山区财力资金项目管理开始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项目实施效率、质量和财力资金使用效益得以显著提高。据测算,在这一新的项目管理运行体制下,崂山区财力投资项目在确保发挥最佳效益的同时,可节约资金10%—15%。按照近几年崂山区政府财力资金投入平均水平计算,每年至少可节约财力资金3000—4500万元。(陈波
王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