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因套内面积缩水而公摊面积增大,18户业主状告北京国土房管局,要求其撤销产权证。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房管局在真实面积测出后为业主重新登记,并撤销产权证中有关房屋面积的内容。这是北京市首起业主因房屋面积缩水问题要求撤销产权证胜诉的行政案件。
2001年,文先
生等购房人购买了金宏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阳里六区13号楼房屋。楼房竣工后,开发商委托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了实测,在计算楼内各套建筑面积时,把地下二层人防工程的水箱间等部分分摊给全楼业主,并计入各套建筑面积。同时,将规划设计属于设备层兼自行车库的地下一层的部分面积,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分摊。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把非封闭阳台建成封闭阳台,按阳台全面积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房管局根据开发商上报的测绘结果为业主们颁发了房屋产权证。文先生等18位业主认为开发商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测绘公摊面积,致使公摊面积增大,因此要求撤销产权证有关面积的部分内容。
此前,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产权证中有关房屋面积的内容,并判令房管局在真实面积测出后为业主重新登记。国土房管局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市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丰台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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