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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有关人士提醒谨防商品房消费陷阱
青岛新闻网  2004-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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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陷阱

  刘先生因看了某开发商“此房站在阳台能看海,楼底家家有车库”的宣传后,以全额并高出别人30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了一套住房,并掏了85000元交了车库款。但一年后交房时,全变了样,此房前面矗起了高楼挡住了视线和光线不说,楼底的车库竟然跑到了离此房一百余米的地方,而且是无车库门的大通库,不交钱的也照样停。消协经调查取证后认为:“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作了夸大事实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开发商退还刘先生车库款85000元和应得利息,并给予刘先生10000元的阳光权补偿费。

  价格陷阱

  某开发商打出广告称:“商品房1500元起价,付十万元房子给你。”王女士预交了5万元订金,预定了4楼套二房,又借够5万元来要房时,却被告知她预定的房子价格为3200元/平方米,总价款为256000余元。原来,付十万元是首付款,1500元起价是指该房底层户型最差的一套半地下室的房子。有关人士认为:1500元起价原则上虽没有很大的错误,但是会误导部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消费者王女士在预定402户房子时,经营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402户房子的面积、单价、总价款等相关信息,而经营者的销售人员却没有履行此项义务。经调解:经营者将消费者的5万元订金退还给了消费者。

  质量陷阱

  朱先生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房一套,进行装修时才发现厨房、卫生间墙皮多处裂纹、起鼓甚至散沙,原来开发商在厨房、卫生间墙面施工时,使用了价格较低的不合格水泥。经调解:由开发商负责对厨房、卫生间的墙面进行彻底的返工,并赔偿消费者误工等经济损失3000元。

  文字陷阱

  申女士于去年12月25日在高科园某房地产公司登记预定了一套在建中的套房,并预交了定金3万元(发票为“订金”),日后她携带在银行贷来的五十余万元房款前去交款时,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要求退款时,该房地产公司称“定金”不能退。申女士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赔偿其交通、通讯、误工等经济损失3千元。

  经调查,该开发商违约在先,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房地产公司为申女士出具的收据上写的是收“订金”3万元。经调解,该房地产公司最终返还了申女士“订金”3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千元。消费者要充分理解“定金”与“订金”的不同内涵。否则,一字之差,失之千金。崂山区消费者协会于喜河刘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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