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卫生局昨天发布今年第3号公告,对保健食品健康消费提出警示。
近期,市卫生局针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群众投诉较多的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内四区22家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抽查了187种保健食品及普通食品。结果显示,其中27种产品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的问题,不合格率达14%。有的产品虽有保健食品批号但夸大宣传疗效,食品当作药品销售;有的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号,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中药成分;有的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号,虚假宣传特定保健功能。
针对这些问题,市卫生局向消费者提出以下警示:第一,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其外包装上是否有卫生部统一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其包装盒内说明书与外包装上印制的保健功能是否统一,与商家印制的广告宣传材料内容是否一致。如商家印制的广告宣传材料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或疗效的问题,属于违反《广告法》行为。
第二,保健食品属于食品,不具有治疗作用,其特定保健功能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和省级以下任何部门无权批准。
第三,普通食品不能添加药物成分,保健食品依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可以添加一些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药物。
第四,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改善增强性功能以及抗癌治癌作用。
第五,保健食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不得超出和扩大。广告应有明显的保健食品标志。
据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标明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等。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本报记者王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