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一再逾期不缴纳违章罚款,我市294名驾驶员日前被交警部门撤销了驾驶证。交警部门提醒违章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否则将面临撤销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因违章被执勤交警处以罚款后,违章驾驶员应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对未能按时缴纳罚款者,逾期一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以处罚。据交警违章处理部门统计:去年,我市共有3000多名违章驾驶员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已严重影响了交警部门违章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针对这一情况,交警部门对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罚款的违章驾驶员的管理档案进行封存,将名单进行了公示,并限定了补缴罚款的最后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有2700余名违章驾驶员前来办理了补缴手续,但仍有294人没有限期缴纳罚款,交警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了他们的驾驶证。
另据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又有5000余名违章驾驶员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部分驾驶员的罚款滞纳金甚至已超过罚款金额的2-3倍。对此,交警部门提醒违章驾驶员,请携带本人驾驶证或违章罚款单尽快到东海西路7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处一楼违章处理窗口办理补缴罚款手续,逾期不到者将被依法撤销驾驶证。(周江波张磊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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