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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丈夫“小金库”?
青岛新闻网  200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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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的收入妻子应享有知情权,人大代表建议将此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新民晚报》深度报道部主任李葵南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让全国“女同胞振奋、男同胞沮丧”的建议:将“妻子对丈夫的财产和收入享有知情权”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该建议若被采纳,将意味着中国丈夫们赚的每一分钱,都不得向妻子漏报瞒报,否则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李葵南认为,现实社会中,妇女仍然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位置。部分丈夫在离婚前转移财产,使得本来应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突然消失,而这些都是由于妻子对丈夫的收入状况不知情造成的。因此,她建议不但要把“妻子对丈夫的收入享有知情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且还要改革目前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把家庭重要的共同财产(如房、车等),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

  李葵南的这项建议若被采纳,并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话,中国的丈夫们可就甭想再暗中设什么“小金库”了。陈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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