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女士说:日前她参加某旅行社到珠海旅游,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场购物活动中她看中了一款翡翠饰品,考虑到是旅行社指定商场信誉可靠,商场还能提供珠宝鉴定标签,段女士当场以1000元买下这款翡翠饰品。回青后经专家鉴定为假货,段女士便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旅行社答复说由于翡翠是自愿购买,应找商场索赔,旅行社没有赔偿义务,但可帮助协调。经多次电话交涉,商场终于承认售出的是假货,可以办理退货,但应扣除10%的使用磨损费。段女士问:1.在指定商场买到假货,旅行社有没有赔偿责任?2.商场销售假冒翡翠应承担什么责任?3.商场扣除磨损费有没有道理?4.她应当如何进行索赔?
律师:1.在指定商场买到假货,旅行社推荐信息失真,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可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但旅行社一般不会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消费者和商场之间形成购销法律关系,出现质量问题应找商场处理,旅行社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提供信息、协助交涉索赔等义务。
2.商场以天然翡翠的价格出售人工翡翠,同时又提供了天然翡翠的鉴定标签。如果经鉴定不是天然翡翠,属于欺诈行为,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双倍赔偿责任。段女士同时还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因此给她造成的交通、通讯等费用损失。
3.由于购买假货是商场欺诈消费者造成的,商场属于违法经营,要求使用磨损费没有法律依据。
4.应持购买发票、翡翠的实物及其附件(鉴定标签)、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证据进行索赔。段女士可在旅行社协助下到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争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法院依法起诉。
律师提醒:外出旅游购物需谨慎,不要轻信旅行社或导游的推荐,尤其要注意索取购物发票。一旦发生争议可根据发票索赔,否则很容易发生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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