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300个日日夜夜,我们全家人的生活都是在煎熬中度过的!”近日,家住黄岛区的青岛滨海学院陈女士向记者哭诉:其丈夫因与校方发生经济纠纷而遭遇该校强行停水断电,已无法保持正常生活。
夜晚点蜡烛楼下借水吃
接到投诉后,记者赶赴黄岛,来到陈女士家已是黄昏时分。上楼梯时,记者发现安装在墙上的电闸盒已被电焊固定,无法打开。据陈女士称,该楼层所有住户的电闸都安装在该盒内,校方专门派人将她家的电闸关掉后浇注起来,不让她家打开。走进陈女士的家,只见陈女士的女儿小黄正在烛光下伏案学习。小黄说,晚上,学习的时间长了,点燃的烛光排出了大量的黑烟,呛得她直咳嗽。
因家中水源被截断,陈女士只好将家中所有的桶、罐等器皿都搬出来贮水。连洗衣机也被当成了水桶用。陈女士还告诉记者,每天她都要与丈夫黄先生一起到楼下的邻居家提水上楼。时间久了,为了不想惊吵邻居太多,经常将一盆水一家三口轮着洗。尤其是除夕之夜,全家人都围坐在烛光里沉默不语,度夜如年。说着,陈女士流下酸楚的泪。
祸起经济纠纷
据陈女士讲,1998年1月9日,原为青岛滨海学院的前身(原青岛远东专业技术进修学院)成立。陈女士与丈夫黄先生皆为该学院的教职工。由于当时学院的底子薄,学院便号召全体教职工援助学院的建设。有着集体荣誉感的黄先生慷慨解囊,将多年来积蓄的40万元人民币投入到学校的建设当中。校方也为其开具了相关的收据,并盖有财务公章及校长的私人印章。同时,双方还就此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借款时间为五年,校方每年按百分之十的利息付于黄。
陈女士告诉记者,2003年1月9日,协议还款的期限已到。黄先生开始向校方提出还款一事,校方以暂时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延期还款,但此次的时间未定。
2003年6月30日,黄先生的聘用合同到期,他按照学院的规定提前向校方提出调离单位,并要求还款。不料,此次该院院长却一口否认了借款一事。2003年5月上旬,黄先生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校方返还本息,并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当月23日,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
此后,校方有十余次派出总务处、保卫科的人员去黄先生的家强迫其搬家。校方曾因20余人去黄先生的住处强行要求其搬家,采取过激的行为惊动了110。
2003年6月11日,校方对黄家停水断电。6月底,黄先生又就校方对其停水断电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于7月17日恢复了通水通电。9月中旬,校方再次对黄家采取停电断水至今。
律师:“滨海”侵犯了职工权益
昨天,记者就此案咨询了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的张静敏律师。张律师回答道:水电费只是滨海学院受水电部门委托而代收的,除了水电部门对此有停断权外,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强行停止供水供电。(记者程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