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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要"釜底抽薪" 人大代表呼吁加大力度依法严惩行贿者
青岛新闻网  2004-03-13 00:00:00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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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这是几位委员在会议结束后走出会场,握手道别。

   “你听说过有多少人因为行贿被判刑?”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
长吴家友指出,加大反腐力度,要依法惩处行贿者。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大案要案多、窝案串案多等特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行贿者处罚不利。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靳军代表告诉记者,去年,湖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687件1833人,其中窝案串案788人,占立案总数的43%,为多年来最高比例。

  吴家友代表认为,我们现在反腐重点集中在受贿者,集中在提倡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但对行贿者惩戒明显不力。他呼吁说,反腐必须要有斩草除根的决心和釜底抽薪的措施,将行贿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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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中心”“训”出奢靡

  常金月代表说,目前全国已评上星级的酒店加上具备酒店功能但未进入酒店序列的各级党政机关、大型国企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已经超过一万家。“培训中心”成为一些单位负责人吃喝玩乐的逍遥地,助长了奢靡之风,为腐败提供了土壤。

  常金月代表建议,除少数专司高层政务接待的国宾馆外,国有饭店的股权必须开放,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谋求与资本市场对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国有饭店及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兴建的酒店进行拍卖。

  财产不明量刑过轻

  从中国惩治腐败犯罪的许多案例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过轻,已经成为巨贪们逃避严惩的“避难港”。全国人大代表、马鞍山市市委书记丁海中呼吁,及时对刑法相关部分进行修改,提高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期。

  丁海中介绍说,根据中国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或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相比之下,对“巨额财产来源罪”的处罚较轻,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量刑的财产数额“上不封顶”。

  丁海中代表认为,这种不当惩罚有悖刑法精神,影响吏治清廉。他建议,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的设计,在发达地区,以每50万元判一年有期徒刑,在非发达地区则以每30万元一年,且刑期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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