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的这段话,在代表委员中引起热烈反响。
楚俊国代表说,随着这几年立法工作的逐步完善,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逐渐向深度、广度推进,有效规范了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但应该承认,人大对政府机关,对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还比较乏力。对政府而言,人民赋予你的权力,不履行好不行;对监督机关来说,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监督不到位,也应该承担失职的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赵炳辉热盼着今年7月1日的到来,那一天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将开始实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觉得带来的一个最能看得见的变化就是,过去政府管理事务、处理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是以发‘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的,是一种行政命令,今后‘红头文件’可能就会少了,‘红头文件’将被法律条文代替,这在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
罗益锋代表提出的13个议案中,涉及立法的就有12个。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6年的经历使他感到,在人大对政府进行的监督手段中,立法是最为切实和行之有效的,立法可以使政府在一项公共事物中的角色和责任更加明晰,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越位干预,并且在追究责任时有据可查。
王宗璋代表建议,在目前监督法出台条件不够成熟的条件下,全国人大应就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和形式具体运用,制定一些操作性强的规定,以利各级人大履行好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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