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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公安已立案严惩不贷盗伐者
青岛新闻网  200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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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本栏刊登题为《谁砍了我们的大树?》图片,反映胶州市胶东镇某村一些有着十几年树龄的大树惨遭盗伐。图片见报后,引起了青岛市林业局的高度重视,林业局公安处经过调查,确认这些树木属于盗伐,现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

  记者通过青岛市林业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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