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人权——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时,都把这一条作为去年工作的一个“亮点”。
首席大法官和首席大检察官做报告时的神情庄重严肃。但人大代表乃至千家万户的老百姓,却从报告中感受到了现代司法文明之风。
“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
“超期羁押”,这个字眼从来没有像2003年那样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线中。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除少数因法定事由外,基本清理完毕———肖扬在报告这些数字时,用通俗的语言介绍了人民法院在清理超期羁押这场攻坚战中的原则:“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
检察机关从自身做起,对检察环节超期羁押的555人全部予以纠正,到7月底实现了无超期羁押。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监督纠正侦查、审判环节超期羁押25181人———贾春旺在报告中说。他的发言给代表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既要防止打击不力,又要防止冤及无辜!
下面提及的这个案例也许过于特殊,却能使人理解中国司法工作的进步:
谢洪武,广西玉林市兴业县高峰乡一名普通农民。1974年6月24日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此后,谢洪武在玉林市第二看守所里度过了漫漫28个春秋。到2002年10月30日被无罪释放时,谢洪武已从一个“总是笑眯眯”的健康青年,变成了一个白发驼背、口不能言、记忆丧失的垂暮老人。
“人的一生有几个28年?”提起这个案例,李道民代表言辞激愤:“超期羁押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对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的漠视,也与司法公正的目标相背离。”
中国的司法机关没有满足于这种“风暴式”的清理,而是着眼于长期和深入的制度建设,将纠防超期羁押纳入法治轨道———公、检、法三家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有针对性地强调并规范了不同诉讼阶段,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制度。
但是,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言,超期羁押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根除,有关制度尚有欠缺。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扭转少数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陈旧观念,还要下很大功夫和不懈努力。
“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刑法追究!”
数字也许是枯燥的,但当数字关乎人的自由甚至生存权利时,枯燥的数字会令人感受到心灵的震撼。
各级法院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不构成犯罪的2467名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236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肖扬报告中说出的这两个数字,代表们听得真切。
贾春旺在报告中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防止打击不力,又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防止冤及无辜。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8872人、不起诉27957人。
刑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认为,保证无罪的公民不受刑法追究,称得上司法机关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亮点,体现了司法观念的进步。在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被告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而有罪没罪最终要由法院依据法律裁判,表明法院真正成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
“威严的司法活动体现了人文关怀”
作为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李道民清楚地记得,2000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肖扬曾郑重地承诺:“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今天的报告,证明了肖扬的承诺:全国法院全年共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2.8万件,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10.57亿元。特别是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案件提供司法救助,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使他们尽快拿到应得报酬,共办结劳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137656件,涉案标的金额37亿元。
贾春旺带来的消息同样让人欣慰:各级检察机关去年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08人。
北京的秦正安代表提到一个词:法治人性化。他介绍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文明执法守则中的一项规定:在押解刑事被告人时,法警应扶持被告人的肘部,禁止压头、束颈。“这些细微之处,体现了威严的司法活动中所具有的人文关怀精神。”秦正安说。
“严肃的法律对人越来越尊重!”回顾一年来中国司法走过的道路,许多代表由衷地感受到司法活动中多了一份对个人尊严的体恤和权利的尊重。新华社记者秦杰田雨(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