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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自3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进行道路运输年度审验,现将审验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班车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道路货运、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含客、货运输站场,货运配载,汽车租赁,搬家运输、中介服务)等各类经营者及其运输车辆。
二、审验的主要内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单证票据使用、交通规费缴纳、服务质量及站务服务设施、出租车服务资格等。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个人,应于7日内到所在地运输管理机关领取审验表,咨询有关审验事项,服从运管机关的统一安排,及时参加审验,逾期不参加审验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凡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运输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办理手续。市交通局设监督电话:389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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