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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南民催字第2047号
申请人南通翔鹰钢丝弹簧厂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为00729073,金额为人民币95871.60元,出票人为青岛三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雅龙塑胶制品厂,付款行为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城阳分行,签发日为2004年2月26日,到期日为2004年5月26日。申请人南通翔鹰钢丝弹簧厂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200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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