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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日报社总编辑受贿领刑 何向芹一审被判四年
青岛新闻网  2004-03-09 00:00:00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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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昨日,广州中院对原广州日报社总编辑何向芹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1996年春节后至200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何向芹利用其负责广华公司采购印刷机的职务便利,对香港某公司予以关照,购买了该公司所代理的印刷机,先后10次收受公司姜某某贿送的美元19500元、港币20000元、瑞士法郎500元。1997年春节至2000年国庆节期间,何向芹先后12次收受从广告提成款中提取的人民币205000元、美元4000元。此外,何向芹利用分管报社发行处(含发行公司)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贿款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何向芹为行贿人张某某的任职给予了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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