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我市出台相关政策
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了解到,我市将从下月(4月1日)起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以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扩大引进人才范围。
据市人事局人才引进处沈月丰处长介绍,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主要是满足一些高层次人才想来青岛工作,却不愿受户口的约束,以及一些不符合调入我市条件,但却是我市需要的适用人才的要求而出台的。
据悉,持《居住证》的人才其本人享受市民待遇,享受评定职称以及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随同前来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请《居住证》,并享受市民待遇。(陈春瑛)
什么人可申请《居住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依申领《青岛市居住证》。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3)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
(4)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
持《居住证》享有这些待遇
(1)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2)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技术及技师等级考试;
(3)参加本市各类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奖励;
(4)符合本市关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待遇规定条件的,可按来青工作实际时间申请相应的政府补贴;
(5)符合本市关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待遇规定条件的,其子女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他人员的子女,按本市户籍户口待遇,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6)在本市创办企业;
(7)境内人员持证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参加本市的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支付等手续;
(8)境内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9)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此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本市落户条件,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居住证3年有效期
据悉,《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现居住地址、供职单位和职业、证件编号、签发日期、有效期限、居民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需在有效期满15日前,向有关部门再申请办证。
紧缺人才定期发布
青岛紧缺人才信息由人事等部门根据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拟定,按年度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