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3时许,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在大会堂各省厅分团审议。王兆国所作的说明不到6700字,历时35分钟。然而透过这短短的12页纸,却分明让人感受到民主宪政的进步。
一、“三个代表”入宪———顺应民意、与时俱进。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三个文明”入宪——协调发展进入新境界。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三、统一战线关注社会新阶层。宪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包括的“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
四、征地补偿入宪———九字千钧重。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五、进一步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六、私产入宪———保障公民合法财产。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八、人权入宪———揭开我国人权保障新篇章。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九、全国人大组成增加“特别行政区”。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这样修改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十、“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中的“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这样修改,“紧急状态”包括“戒严”又不限于“戒严”,适用范围更宽,既便于应对各种紧急状态,也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一致。
十一、国家主席职权增加“进行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这主要是考虑:当今世界,元首外交是国际交往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需要在宪法中对此留有空间。
十二、乡镇政权任期改为五年。宪法修正案(草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这样,各级人大任期一致,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十三、国歌入宪———彰显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赋予国歌的宪法地位,有利于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国家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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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
现行宪法自1982年以来,已经修改过三次,每一次修改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次拟修改的条款接近前三次的总和,外电评论这次修宪将“成为中国25年经济改革里程碑”,“可能会对今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深远意义”。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两会”会场内外活跃着女代表、女委员的美丽身影,构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这是来自内蒙古的全国人大代表吕秋娥(左)在同伴乔守玮代表的协助下穿上蒙古袍,准备参加会议。本版文图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