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晚报版面图 > a4 > 正文
关于开展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青岛新闻网  2004-03-08 00:00:00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青经函[2004]23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维护废金属回收加工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决定对市内四区及崂山、城阳区域内持有《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的废金属回收经营单位进行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和要求:凡持有《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的废金属回收经营单位都应参加年审。废金属回收经营单位参加年审时,须持《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青岛市金属回收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废金属回收经营资格。

  二、年审地点:湖北路14号丁。联系电话:2861496三、年审时间:2004年3月10日至30日。青岛市经济委员会二○○四年三月二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山东沂水惊现百万年 "天然地下画廊"
·加拿大皇家公立大学EMBA招生中
·浙江大学远程学历教育正在热招
·国际预科青岛校区3月20日入学考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热招中
·爱 就这样做——你我共同的选择
·网上楼书 2004青岛精品楼盘展示会
 

 相关链接:


 下一篇:

鉴定中心见“彩虹”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