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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悬于空中手续落到实处 充气悬浮物广告要登记监管
青岛新闻网  200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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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针对目前户外广告较为混乱的状况,市工商局近期对户外广告加强了监督管理力度,并对充气悬浮物广告的登记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充气悬浮物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利用如充气气球、充气拱型门、充气卡通物等各种充气悬浮物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充气悬浮物广告属户外广告,应按照户外广告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监管,具体的登记监管工作由各工商所负责,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广告登记,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备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管辖工商所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据悉,目前全市工商所已开始对辖区内充气悬浮物广告试行登记,下月起正式实行。在此期间,工商部门还将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未进行登记的充气悬浮物广告,提醒设置者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对不听劝阻、拒不履行登记义务的违法当事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刘锟锋袁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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