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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检查发现不少生活美容店从事医疗美容 不是医生也敢操刀
青岛新闻网  200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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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生活美容机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的现象在我市仍较为普遍。市卫生局昨天组织卫生监督员抽查了20家美容机构,其中9家存在此类问题。

  检查发现,位于福州南路19号的青岛颜容堂专业美容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无痛绝毛、针刺文眉等医疗美容操作,从业人员也没有相应诊疗资质;位于燕儿岛路6号的东方减肥美体美容中心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展注射减肥美容手术;市南区欧艺美容文绣中心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展激光洗眉;市北区台东四路130号百莲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七专业女子美容院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创伤性清除暗疮服务;市北区和兴路82号水云天美容护肤中心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创伤性、侵入性美容服务;市北区辽宁路228号魅丽轩美容会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针灸减肥,从业人员现场拿不出诊疗资质证明;辽宁路80号新康丽美容店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远红外医疗器械物理减肥服务,两名从业人员没有诊疗资质证明;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15楼莫糸玛美容会所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美容服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针灸减肥、针灸去皱、拔罐等服务,4名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查体证明或医学诊疗资质证明;市南区大尧路9号本草香暖护肤美体沙龙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针灸减肥。

  据介绍,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包括文眉、吸脂等在内的医疗美容手术必须在经过限定的美容医疗机构进行,也就是说普通生活美容店不得从事医疗美容。另外,负责实施美容手术的医生必须是主治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的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开展医疗美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美容服务。

  卫生部门提醒市民,接受医疗美容一定要到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机构,由有诊疗资质的医生进行,以免不规范操作造成的身心伤害。(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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