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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三年未拍照退款双方生分歧
青岛新闻网  2004-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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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三年前,吕女士交了定金要拍婚纱照,结果至今未拍;现在不想拍了,想退款,却与商家发生分歧。

  吕女士2001年8月在“非常台北”婚纱影楼先交了200元定金,后补交余款1600元。可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拍成。近日,在与商家协商退款时,双方发生分歧。影楼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双方约好拍照,影楼也做了一定的准备工作,按公司的规定,预约有效期为一年;现在已经三年了,当时经办此事的郭经理已离职。如果继续拍照,影楼会按照当时的约定予以服务。如果退款,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扣20%的违约金。

  消协:可协调处理

  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纠纷应按照双方当时的合同来定,如果没有合同,双方应持有效凭据找当地消协或工商部门调解;如果协商未果,消费者可申请司法仲裁。(王常星刘玉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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