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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律师:是个人“婚前财产”
青岛新闻网  2004-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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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女士问:我与丈夫于2000年离婚,当时我们有9万元存款,两人对半分了。因女儿随我生活,他又一次性付给我3万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去年我们在亲友的撮合下办了复婚手续,想做点小买卖,他要求我把离婚时分割到的存款全部拿出来投资。我说投资可以,但一定要写明是我的婚前财产。他说“拉倒吧你,什么‘婚前财产’?明明是你跟我一块挣的,分开了再合上怎么就成了你一个人的了?”这下,我真不知道这个钱到底该算谁的了。

  请问:像我们这样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到底该不该算“婚前财产”呢?

  律师:答案是肯定的:算!因为离婚所破坏的婚姻关系和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层面上的延续性,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实际上复婚就是第二次结婚,这个道理本来很简单,只是因为当事人没变,所以让人把本不该混为一谈的两组婚姻搅和到一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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