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仅有十几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县委书记,靠“卖官”受贿,成了“百万富翁”。
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主要领导期间,大肆受贿“卖官”,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成为中组部近日通报的4起典型受贿“卖官”案件之一。
10年家财暴涨90倍
每到春节时,李铁成就在家中坐收上门的“卖官钱”和“人情费”,在担任县委书记后,李铁成更是迎来了受贿高峰期。
1999年,靖宇县城镇人口每月人均工资收入仅有200余元,而当年李铁成收受贿赂就高达40余万元,占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的2.29%。
据调查,在靖宇县,向李铁成行贿谋利或“感情投资”者达160多人,其中多数是科、处级干部,分布在县直机关各个部门、企业及基层乡、镇机关等100多个单位。1992年以前,李铁成全部家资只有3万余元;案发后,李铁成的总财产高达270余万元,拥有房产6处。“六大日子”坐收贿赂
李铁成在悔过书中把为别的干部谋取利益分为7种情况,一是副职晋升正职;二是新提拔副局级(副科级);三是平级调整的干部;四是保官不动的干部;五是推荐副处以上的干部;六是受到表扬、表彰、奖励的干部;七是在乡镇工作回城的干部。
在李铁成担任靖宇县委书记的6年半时间里,全县500余名干部中,被调整人员约达840余人次,平均每人动了两次。李铁成承认,自己受贿的途径是“六大日子”,即自己的母亲去世、自己手术住院、三个子女结婚,再加上逢年过节。
收礼讲究“三不收”
有关人士认为,李铁成直到被调离靖宇县两年后才东窗案发,其隐藏之深,就在于他在“走程序”下有一套“卖官秘诀”。
李铁成受贿奉行“一对一”“三人在场不作案”的信条,还给自己定了个“三不收”原则,即事没办成不收,关系太密切不收,几个人同时送不收。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时候,李铁成常用“暗渡陈仓”之计,有时也象征性地给送礼者还礼。董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