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原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柴王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柴王群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职期间,于1994年接受沈阳盛发集团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刘爱党办理企业资质晋升,此间,非法收受刘爱党所送人民币8.78万元、美元2000元、港币10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一百一十余万元的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3.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38万元的雷达表一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