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最受瞩目的议程之一,现行宪法将进行第四次修改。修宪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世瞩目。那么,宪法修改要经过哪些程序?这次修改又有哪些引人注目的亮点?
建议将“保护私有财产”等写入宪法
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十四条修改建议中,有多处涉及公民的具体权益,老百姓倍加关注: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建议提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明确了“补偿”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关注。
———建议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这让越发富裕的中国老百姓们吃上了“定心丸”,无疑将赋予我们每一位公民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尚方宝剑,而且也将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民众安身立命的基础。建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无疑会使城乡困难群体获益,生活进一步得到保障。现行宪法先后经历三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4年来,除建国前夕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有人称为“约法”,实际上是临时性的宪法)外,先后有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施行的,至今已经走过了21个年头。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三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修改。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作为执政党的一项重要职能,中共中央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提出修宪建议。
2003年12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讨论,会议在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宪法修正案代拟稿。在会议闭幕时,经表决以全票通过,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大会将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并对此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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