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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可“保险” 新华人寿昨首家推出“附加传染性疾病保险”
青岛新闻网  2004-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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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周密、认真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昨天,在国内中资保险公司中率先推出“附加传染性疾病保险”。

  “附加传染性疾病保险”所指传染性疾病,包括鼠疫、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炭疽、钩端螺旋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七种,上述传染性疾病分别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收录为甲、乙类传染性疾病。新险种可附加于该公司含重大疾病定额给付责任的保险产品,也就是说相当于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障种类中又增加了七种传染性疾病保障。该产品保险费率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若保额为10万元,保费仅为200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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