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体现“严打”声威,震慑严重刑事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故意杀人犯刘以民、孙洪德,抢劫犯孙文作、姜德春、张克顺等5名死刑犯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刘以民于2002年8月2日下午3时许,在位于江苏宿豫县的家中,与妻子蔡某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刘竟持铁锤猛砸蔡头部数下,致其死亡,随后又用铁锤击打前来劝架的同村村民方某头部,致其死亡;次日夜22时,他再潜逃至山东省莒南县某村,到村民陈某家寻找食物,持石块将睡梦中的陈某砸死;此后,畏罪化名潜逃的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为泄私愤又先后杀害三人。
故意杀人犯孙洪德于2003年5月20日下午,因租乘胡某的三轮摩托车不付车费发生纠纷,孙洪德竟先后持菜刀、木棍、板凳等,朝胡某砍、砸数下,致胡某颅脑损伤死亡。
抢劫犯孙文作、姜德春合伙预谋抢劫,于2003年5月1日10许,二人携带水果刀作案工具来到胶州市某小区,将在此租住的代某用刀刺死,期间还抢劫代某钱物共计人民币2400余元。
抢劫犯张克顺于2002年3月28日13时许,携带尖刀、绳子等作案工具来到平度市某公路上欲行抢劫,以租乘机动三轮车为名,骗驾驶员刘某将三轮车开到一偏僻处,将其杀害。(戴谦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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