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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月供将设上限
青岛新闻网  2004-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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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刊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文中明确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应将每笔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即借款人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加上月物业管理费之和,不能超过月均收入的50%。

  银监会同时要求,借款人包括房贷在内的“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即月还款额加上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偿付额之和,不能超过月均收入的55%。这意味着,有车贷等其他还贷负担的借款人可得到的房贷额度会更小。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一个月收入10000元,那么他申请的房贷不能超过5000元,如果还有其他负债如汽车贷款等,和房贷加在一起不能超过5500元。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一旦实施,将有效防止借款人收入中断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但也有人指出问题在于,现在银行很难获得客户准确的收入资料。为此《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对每一笔贷款申请作内部的信息调查,包括了解借款人在本行的贷款记录及存款情况。银行还要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审核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及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以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并要求借款人就所提供信息签署书面声明。

  此外,各商业银行本行内相关的个人信用资料,如信用卡“黑名单”,车贷/房贷逾期客户名单要行内共享。一笔小小的信用卡消费,如果逾期未还,则有可能拿不到房贷。

  《指引》还把外籍或非国内借款人当成风险控制重点之一,要求银行调查其在国外的工作和收入背景,了解其在华购房的目的,并在对各项信息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

  为了防范房贷市场出现风险而波及银行资金安全,银监会还对商业银行的整体房贷发放规模作出了限制,即“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与总贷款余额比不得超过30%,但各行可根据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袁满霍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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