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讯
2月26日上午10时45分,重庆市卫生局接到一市民的电话,“我昨天下午4时30分左右被一名患有艾滋病的小偷咬伤了!”
得知消息后,副局长吴昌培立即取消了正在进行的会议,赶回局内,迅即成立了由重庆市性病艾滋病预防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的调查组。
26日上午11时药在成都
要达到最佳的病毒控制效果,必须让伤者在受伤24小时内服下预防药物。但现在剩下的时间不到6个小时。工作人员立即与北京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方答复:“有药。”
然而与机场联系后得知,当日飞北京的机票已售完。经与中国疾控中心联系得知,设在成都的四川省疾病控制中心备有防艾药物。成都离重庆仅300多公里,在剩下的时间内能够到达。
中午12时30分驱车上路
12时30分,重庆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陪同被咬伤的李平(化名)迅速上路。救护车风驰电掣般地驶向成都。一路上,李平静静地望着车窗外,沉默不语。
下午2时左右,四川省疾控中心接到通知,“伤员已在路上,请立即准备药物”,省疾控中心表示“最好能在下午4时30分前赶到”。
下午5时30分吞下药丸
下午5时30分左右,救护车一路鸣笛呼啸着驶进四川省疾控中心的大门。不等车停稳,李平打开门,一下子从车上跳了下来,径直冲上二楼办公室。
通过医务人员的危险程度评估,李平系深度咬伤,情况危险,必须马上服药。接过医务人员递过来的温开水,李平急匆匆地吞下了3颗救命药丸。在被咬伤25小时后,李平一直悬着的心总算是落地了,他的脸上终于绽放出了一天未见的笑容。
服药晚了1小时问题不大
刚笑完,李平再一次紧张起来:“糟了!我是25日下午4时30分左右被咬伤的,而我今天5时30分才服药,比规定的服药时间整整晚了一个小时,会不会无效哟?”
“别紧张,没有那么绝对的界限,肯定不会影响药物阻断的效果,放心吧!”省疾控中心病毒所值班专家郑国英在一旁安慰他,口气十分肯定。从专家口中得到如此肯定答复后,李平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由于艾滋病预防药的一个疗程为28天,因此,李平还需要将剩余27天的药带回家服用。
下午5时40分返回重庆
下午5时40分,李平带着“救命药”匆匆离开省疾控中心,连夜返回重庆。一路上,他一直紧紧地攥着那两盒性命攸关的药盒。
此次李平在四川省疾控中心服用的两种药品分别是“抗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作用都是阻断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大量繁殖的进程。因此,药物进入人体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好,在6小时以内用药最为理想,一般情况下,遭遇高危感染后1周内用药预防都有效。两种药品均为进口药,费用大约为每天100元。
事件回放
2月25日下午4时30分,在重庆北碚城区做生意的李平发现有人从他店内偷了手机,立即骑上摩托车追上去,很快将小偷抓住并扭送北碚朝阳派出所。在打斗过程中,小偷一口咬破了李平左手小指,当场鲜血直流。
身强力壮的李平把小偷交给警察后随即返回店里。
警方对该小偷进行审讯后得知,此人长期吸毒,随身携带着一份《艾滋病病毒检测报告书》:HIV(+)。警方立即与当地疾控部门取得联系,确定此人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派出所的民警立刻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李平,李平顿感大脑一片空白。
在警察建议下,他来到当地医院和疾控中心,希望得到帮助。医院急诊科、化验科、传染科,疾控中心病毒所,统统表示对李平的处境无能为力。因为HIV感染后有几个月的“窗口期”(HIV检测始终呈阴性),这几个月时间内,感染与否无法检测。同时,当地也没有预防被感染的药物。
“我该怎么办?”夜深了,他还含着眼泪蹲在北碚朝阳派出所门前。
第二天上午,他拨通了重庆市卫生局的电话。
这些人如何监管法律无明确规定
重庆北碚区一名艾滋病毒携带者行窃时咬伤事主,引发法律监管方面的尴尬。
这名小偷本在重庆市某监狱服刑,因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而被实行监外就医。
由于法律上目前对此类人员的监管还没有明确规定,警方只好将他交由其家人看管。
受伤事主则被当地医院告知,是否可能因此被传染上艾滋病毒要半年后才能查出。
重庆市卫生局性病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有关人员说,由于法律并未对艾滋病毒携带者的自由作出相关规定,他们与其他市民的日常生活完全一样不受限制。
不过,重庆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名小偷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下咬伤他人,已经涉嫌以传播疾病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一旦受伤事主被确认因此而传染上这种疾病,这名小偷就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
据悉,目前重庆市共有艾滋病毒携带者3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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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