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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年秋季起,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将推行“一费制”,从制度和政策层面解决乱收费问题。
昨天,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各地在推行“一费制”时,要明确四点:一是可以收费,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不收取学费,但可收取适当的杂费;二是要合理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订;三是要实施“一次性”收费办法,所有的行政性教育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四是要公开、公正和透明,将收费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据统计,截至2003年年底,全国22个省(区、市)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全部实行了“一费制”。据测算,“一费制”的推行,实际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17亿元。
一费制
“一费制”的收费标准是:农村小学每人每学年160元,农村初中生每人每学年260元。各省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当地“一费制”的浮动范围,但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
今年高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2004年高校收费标准将继续保持稳定,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严禁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教育部部长周济1日表示,2004年治理乱收费工作,要严格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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