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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使用中须提防的问题
青岛新闻网  2004-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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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

  消费者贷款买车时易遭遇的欺诈行为:

  一、多收款。主要是指消费者在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时,经销商故意多收取款项,而且不向消费者提供银行的借贷合同,使消费者无法察觉。

  二、经销商在合同上伪造消费者签名,擅自更改车款总价及每月还款金额。

  三、一些贷款公司在消费者办理手续时往往给予很多承诺,但实际无法办理。当消费者要求其退还手续费并承担贷款利息损失时,贷款公司却赖着不予解决。

  四、口头承诺,事后却拒不承认,推脱是促销员的个人行为,使承诺无法兑现。

  对于汽车的质量,消费者应提防销售商擅自改造车辆的配置。

  一、有的经销商在知道购车者对车辆基本配置一点也不清楚的情况下,在汽修公司把基本型轿车稍做改造后以豪华型卖给消费者。

  二、还有的经销商经常擅自更改汽车内部配置,一般的通用配件价格高的全拿下来,外表一样质量差的全装上去。经过专业改造后的车辆,表面上看不出与新车有什么不一样,但是一些非重要部件已经被更换。甚至有的经销商把 A BS的标志安装到没有装 A BS的车上。

  三、经销商将二手车翻新,直接伪装成新车出售,但打开车辆的外壳后,内部配置完全是旧的。

  这种改造车辆配置的行为危害是巨大的。由于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与厂家申报的数据不相符,会导致消费者在提车以后不能上牌照,或者是尾气排放达不到标准,通不过验车。一旦改变车辆配置过多,还有可能造成车辆行驶的不安全性增大,造成重大交通隐患。

  关于车辆的售后维修的问题。

  1、强制消费者到指定的维修部门维修,迫使消费者花费高价购买相应的配件。

  2、销售商指定的维修部门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假充真。

  3、“无病小修”,“小病”大修;不该换的部件更换,该换的部件不换。

  4、甚至在维修的过程中暗设隐患。

  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汽车的“三包”的规定,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消费者购买车辆时,双方签订详细的买卖合同。

  1、认真审查汽车销售商的经销资格,要求察看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和销售资格证等证件,从而确认经销商的合法的身份。

  2、仔细阅读车辆的说明书及有关数据,了解车辆的基本配置和内部配置,然后依据说明书仔细察看车辆的配置,防止经销商改造车辆的配置。

  3、要求将销售商的承诺写于双方的书面的合同,形成条文约束销售商的行为。

  4、车辆的交付时间,以及车辆登记过户的时间明确成为合同的条文。

  5、明确关于车辆售后的维修,维修的地点、维修的项目、维修的价格等。

  6、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应当承担维修、更换零部件、更换整车直至退车的责任。

  7、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8、约定产生纠纷解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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