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是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从四方区法院副院长董锡全那里了解到,有关医疗纠纷的官司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市民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当协商不成时,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法比规大
董副院长介绍,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失的,仍应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不管构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医疗机构有过错,都要赔偿。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要对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方可认定是否赔偿。
董副院长举了一个典型案例。一产妇刘某在某医院待产时,发生剧烈腹痛、流血,护士告诉医生后,医生因要参加考试,而未予重视,只给注射杜冷丁止痛。8个小时后,胎儿死在宫内,刘某失血性休克,被切除了子宫。刘某将医院告上法庭。经有关部门的医学鉴定,此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刘某从腹痛、出血直至子宫切除,主要是自身疾病的发生、发展、演变的结果,但经治医院对其病情观察不够严密,未能及时、果断、适时地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病情加剧,如果医院采取果断措施,完全有可能保住子宫。医院以不属于医疗事故为由,不对刘某赔偿。但法院认为,此案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失,经司法鉴定此过失与刘某被切除子宫有因果关系。最后此案判定医院赔偿刘某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共十一万余元。
怎样打医疗官司
发生医疗纠纷时,谁可以起诉?起诉谁?
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应由病人自己起诉。起诉的是医院而不是经治医生个人。如果是个体诊所,应起诉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佣人员致害,则可起诉个体诊所的业主。在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时,应由其近亲属起诉。
谁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即患者将医院或个体诊所的业主告上法庭后,由被告医院或个体诊所的业主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法庭就认定其有过错。
但并不是说,患者就没有举证责任了。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还要证明自己受到损害和损害后果。如上例,刘某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某医院待产,并证明自己的子宫被该医院切除。
法律提醒
因为市民对法律程序有许多不懂的地方,最好请有经验的律师。如果有特殊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具体问题可通过市法律服务电话(12348)资询。
应妥善保存门诊病历,和相关的单据,包括因为医疗官司而发生的交通、住宿等所有票据。
董副院长最后提醒市民,因为医疗官司很复杂,耗时、耗力、耗钱财,所以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尽量采取协商的方法解决,实在无法解决再打官司。记者李一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