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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办租赁 三家单位联合办公租房纠纷可望减少
青岛新闻网  2004-02-28 13:39:05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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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从下周一起,市内四区8个派出所将设“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市民出租房屋时可到服务站登记备案,办理《租赁证》,避免各种纠纷发生。

  房产部门将在下述8个派出所设“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市南区浮山派出所、八大峡派出所;市北区辽源路派出所、泰山路派出所;四方区杭州路派出所、盐滩派出所;李沧区湘潭路派出所和虎山路派出所。

  服务站人员由房屋租赁中心、公安派出所、房管所人员组成,承担房屋租赁管理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等职能。

  怎样办理《租赁证》

  据介绍,欲出租房屋的房主需携带《房地产所有权证》及其他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房屋销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发票、住房面积表等)、《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到临近的服务站办理,住宅房屋每套收取手续费100元;非住宅房屋100平方米以下每套收取120元;100至500平方米的150元;500至1500平方米的200元;1500至3000平方米的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350元,租赁手续费按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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