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定“居改非”须经邻居同意
居民楼不能随便开公司
晚报讯据文汇报报道,《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已就物业改变使用性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封闭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和非沿街底层的住宅,一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在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同意后,凭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上海徐家汇居民杨绍刚说:“住宅楼内开公司,弄得居民要和按摩院、传销公司甚至服装特卖会做邻居,这样吵吵闹闹,谁受得了!”杨绍刚的住宅是徐家汇地区的高层,说来让人大吃一惊:小区三幢高楼的688套住宅中,如今只剩下99家住户,其余的全都“居改非”。
同样为“居改非”所困扰的何莉雯说,住宅楼的标准设计和配置与商务楼有差异,“居改非”带来的人流会使住宅楼内的各项设施不堪重负,还会引发电力超负荷、消防等诸多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如今,有了明确的管理规定,业主们就可以举起有力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或少受“居改非”的困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