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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对人才实行“收入保护”
青岛新闻网  2004-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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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通工作的人才又吃上了一颗“定心丸”。日前,该市向社会公布了2004年度人才最低收入保护价,全市企事业单位聘请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均被罩入这个“保护网”。

  据了解,为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南通先后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根据《实行人才最低收入保护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南通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聘用的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才最低年收入,分别不可低于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1.5倍和2倍。南通2004年确定的保护价码为:本科生最低年收入为16256元,硕士生为20321元,博士生为27094元。

  该市还规定,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与上述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按此规定执行。年收入低于最低保护价的,经协商,用人单位不能按最低收入保护价执行的,人才可要求提前中止聘用合同,另行择业,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据《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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