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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挡了逃生路!楼道堆杂物,火患隐其中(图)
青岛新闻网  2004-02-27 14:17:15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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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兴路2号、温州路56号三单元、西江路4号2楼的居民反映,他们楼内楼道里放满了木头和杂物还有煤,不但给居民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卫生状况差,还存在火患。万一发生火灾,楼上居民如何逃生?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楼道间堆放杂物的习惯在岛城一些老城区普遍存在,在许多居民楼里堆得像小山,上下楼的居民都小心地贴着墙走。这些杂物多是废旧木头、泡沫塑料等易燃物,严重堵塞了消防通道,而且这些杂物往往长期堆放,除了人为原因可能造成火灾外,在潮湿高温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自燃,引发火灾。

  临近春节,桑梓路1号7楼发生火灾,引燃了楼顶层及房顶堆放的大量杂物。记者在现场看到,被引燃的杂物包含木材、破家具、电器、自行车、闲置的煤气罐等等。本月中旬,登州路24号院11号楼5楼楼道里存放的杂物突发大火,因火场道路十分狭窄,附近没有消防栓,同时又考虑到该楼处在居民区较密集的地区,消防部门迅速调集了10部消防车进行救火,这场大火使3户居民家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杂物堵塞消防路

  登州路24号院的火灾本来十几分钟就可以扑灭,为什么却整整花去了消防队员4个小时的时间呢?在灭火的过程中消防部门发现本来就狭窄的楼道堆满了各种杂物,其中不乏木材、泡沫塑料等制品,这些杂物一方面阻塞了消防通道,另一方面也为火势的蔓延加了“柴”。由于木材、泡沫等杂物阴燃特性,水枪无法进入内部完全将火星扑灭,只有一点一点地用水枪打,避免残留物再次燃烧,大大延长了扑救火灾的时间。

  杂物火灾占三成

  从市消防部门了解到,今年1月份以来岛城发生火灾355起,其中因杂物堆放而造成的火灾占到三成,原因多是市民在楼院中烧煤炉或随手丢弃烟蒂等引燃杂物造成的。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山东省消防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撰稿李京王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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