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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家里空调不能制热,已经修了七次。”市民葛先生为降温和空调的事发愁了两年。经市南消协的调解,厂家为葛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的长虹空调。
2001年葛先生购买了一台长虹空调,家里没有集中供热,本想买了空调可以舒服地过冬,不想却引来了烦心事。空调制热时启动不起来,维修工人说是室外的控制板坏了,更换了一块新的控制板。谁知这一修就再也没停,到今年的1月,葛先生已经报修了7次,而且每次维修都是更换控制板。“今年11月就过了3年的保修期,这样坏下去,以后维修的费用可怎么办?”葛先生拨通了晚报维权热线求助。据维修工人介绍,更换一块控制板要三百多元。根据消法第七章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消协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葛先生所购买的空调现在已经没有货了,厂家和葛先生协商后,为葛先生更换了另一相似型号的空调。“原本不用这么麻烦的,要是早知道消法就好了,哪里用折腾7次!”事情解决后,葛先生又打来电话,表示一定好好看看消法。(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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