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城市生活小区应当规划、设置发生地震时用于居民避难的场所,并设立明显标志。”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简称《条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昨天上午,省地震局副局长梁干说,未按规定建紧急避难场所的小区,按照《防震减灾法》规定,将可能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昨天上午,在广东省人大召开的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地震局副局长梁干介绍说,日本就比较注重城市地震后的紧急避难,这些场所不必专门设立,一般足够大的公园就可以。此外,小区内的建筑也有一定距离。但他们在广州检查发现,广州的很多小区所留的空地明显不够,“别说疏散了,连消防车都进不去。”他希望有关单位在建设小区时,能认真做好这方面工作,一旦发生灾害也好有所准备。
同时,梁干还表示,如果小区内未建有这样的避难场所,按照国家《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将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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