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老年报版面图 > 2 > 正文
政策问答
青岛新闻网  2004-02-27 00:00:00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问: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期限多长?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山东沂水惊现百万年 "天然地下画廊"
·加拿大皇家公立大学EMBA招生中
·浙江大学远程学历教育正在热招
·网上楼书 2004青岛精品楼盘展示会
·留学新纲领:理性决定命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热招中
·爱 就这样做——你我共同的选择
·市委党校学历班次热招大专大本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老公安献计献策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