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房地产开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今后将尽快调整和完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供应为主体的包括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救济房在内的五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此前,我市住房供应体系主要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三个层次,对应的分别是高收入、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三大人群。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对供应对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5层次分别针对高收入、中等收入、中低偏下、最低收入、特困人员等相应人群。有关人士表示,这种全新的细分方式更有现实针对性,对这5大人群“量身定制”的住房,无疑将使人们更容易在市场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住房。
据了解,这5层次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我市都将进行更为细致、严格的规定。
向少数高收入家庭供应的高档商品住房将对区位和规模进行合理控制。主要用于满足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向大多数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房,要结合大多数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房屋建造标准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普通商品住房与高档商品住房划分标准,建设部门要超前编制住宅建设专项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近期规划,建立住房项目储备。规划部门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土地部门将完善现行土地供应方式,控制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按照“统一规划、确保供地、核定地价、综合评定”的原则,让信誉好、实力强、方案优、售价低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真正让广大群众“买得起,住的好”。
向城市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尽快调整现行政策,严格限定户型标准和供应对象、销售价格。重点搞好四方东部、李沧东部和南部等重点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开发建设,同时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行为,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受益市民进行评标,择优选择开发建设单位。今年起,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的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且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向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供应的廉租住房,近期我市将着手修订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调整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住房公积金收益为辅,多渠道筹措,形成规范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建立完善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制度。
对极少数失去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人员,由政府无偿提供救济房。救济房是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由政府主要通过收购现有旧房,提供给城市里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本报记者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