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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不给换? 店家:不兑现三包工商:无条件退换
青岛新闻网  200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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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民李先生向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说,他买的充电器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到店家退换遭到拒绝。

  李先生说,去年11月8日他在大麦岛村一家通讯器材店买了一个手机充电器,老板口头承诺三包期为6个月,谁知刚使用了3个月就不能充电了。他要求退换,老板竟称早过了“三个月”的三包期。李先生说,充电器上厂家写着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包退换。

  记者联系了崂山区石老人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这家商店,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店主无条件给顾客退换,并要求在新购货单据上注明“三包期为12个月”(左图)。之后,执法人员批评教育了店主并警告说,如果被投诉超过三次,情况属实,将勒令停业整顿。刘俊义毛可超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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