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石景山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高戈状告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案”,法官对这起长达三年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吕丽萍的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退还学生高戈“赞助费”2万元,并承担本案部分诉讼费810元。
法院认为,高戈当初交纳的3万元钱的“赞助费”,实际上应该属于生活管理费。因为高戈只在该校入读一年,校方应该退还给高戈2万元,驳回高戈其他的诉讼请求。听完判决后,高戈的母亲很满意。而群星学校的代理人则表示,等和校方负责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昨天下午,高戈和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法人代表吕丽萍均未到庭。原告有一名证人葛某出庭作证,葛某声称,她的遭遇和高戈基本相同,证实的主要内容也是群星学校没有兑现承诺。比如,学校承诺的封闭式教育模式没有兑现;学校管理混乱,多人挤住一个宿舍,宿舍里夏天没有电风扇,冬天供暖也不尽如人意,她甚至被偷走一台随身听和200元现金。
学校没有固定的老师,一旦请不来授课老师,学校就让学生自习,所以,校方无法保证教学质量。2000年10月,葛某决定离开学校,她也曾向校方提出退还3万元赞助费的要求。要求被拒绝后,她没有再追究。(如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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